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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A個人自願安排簡介
為了最直接了解IVA債務重組,請先閱讀破產管理署網頁的債務重組資料
個人自願安排簡介
個人自願安排:主要處理階段
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,個人自願安排 (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 IVA 債務重組)是面臨破產之人仕的另一個選擇。
債務人須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,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,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,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。
IVA債務重組申請資格
IVA債務重組適合:
有較穩定收入而欠債超過月薪十多倍的債務人
現時每月所應付之債務的最低還款額超過月入50%人仕 |
申請程序
第一階段
- 債務人帶備有關債項及入息等資料到IBC進行免費的IVA債務重組諮詢及分析,得到我們接納辦理後,由代名人伍堅雄會計師擬定還款建議書。
- 進行宣誓,由代表律師將臨時命令申請書呈送法庭存檔
第二階段
- 法庭聆訊,頒佈IVA臨時命令
- 刊登債權人會議通告(中英文報紙各一份)
- 於本公司舉行債權人會議
第三階段
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(即佔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債款總值75%以上),自願安排實行,每月依時繳交還款,再由代名人安排還款予債權人。
IVA與破產
進行IVA<<個人自願安排>>與<<個人破產>>應考慮及注意之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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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A《個人自願安排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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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個人破產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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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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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穩定的職業及收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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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缺還款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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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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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現有的資產負債狀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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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合理交代最近數年間之資產轉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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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需要解釋有關新借貸之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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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需要對半年內之新借貸負上法律責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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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期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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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破產身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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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破產身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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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名人處理還款事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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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官監察日常生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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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供還定額款項,入息餘額可自由運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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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息扣除基本生活費後,餘額由破產官安排還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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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會知會僱主,現職不會受到影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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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職不一定得到保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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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出任管理階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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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出任管理階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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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繼續經營生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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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經營生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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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保留現有的專業牌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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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項專業牌照不能保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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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數申請人可保留現有物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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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將交由破產管理處變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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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保留及申請銀行賬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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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多只可擁有一個銀行存款賬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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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繼續保險供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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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停止保險供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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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再作借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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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法例,如借貸一百元以上,須申報其破產身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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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有出入境自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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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境受到限制,需向破產官交代行程並得到同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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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自費旅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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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自費旅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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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為期三年至七年,視乎欠債及還款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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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為期四年,可延長為八年,視乎破產期間紀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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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名人在有需要情況下,會向債權人提交債務人之還款報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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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需由自己填寫一份詳細的收支說明書予破產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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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期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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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破產記錄,信貸評級影響較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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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久保留破產記錄,嚴重影響信貸評級 |
IVA常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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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A參考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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